交易是球迷耳熟能詳的,當一筆交易發生時,我們往往能聽到“薪金對等”,不錯,一般交易時,交易雙方的球員薪金必須對等,比如艾佛遜交易比立斯加麥戴斯,但也有不對等的,最近發生的則是金塊白白將自己的最佳防守球員甘比送到快艇,目的只是為了節省球隊薪金。
其實交易是分為不同情況的,如果兩支交易球隊薪金均在工資帽以下,並且交易後任何一支球隊薪金都不會超過工資帽10萬美元的話,那麼兩支球隊可以自由交易,沒有任何規則約束,自然也就無須薪金對等了。但NBA球隊一般都在工資帽上線操作,更何況兩支球隊都在工資帽以下,因此這種交易的發生概率非常小。
這里先介紹兩個交易特例,第一個是底薪球員特例,它允許球隊在工資帽以上時通過交易獲得一名底薪球員,交易將不受薪金限制。第二個是傷殘球員特例,球隊必須向聯盟申請這個特例,待批准後,球隊允許得到的一名球員,該球員的年薪最多為傷殘球員年薪一半或者中產合同(二者取小)。比如紐約人的莫布利因為生理原因無法繼續征戰NBA,紐約人就向聯盟申請了一個傷殘特例,如果聯盟批准了,那麼紐約人可以得到一名候補球員。
除去這兩個特例外,下面將介紹主流媒體報道的交易。交易分為瞬間交易和非瞬間交易。所謂瞬間交易,基本上就是平常耳熟能詳的普通交易,這種交易是一次性完成。比如球隊A和球隊B交易,那麼球隊A得到的B隊球員總薪金不得到超過送出球員總薪金的125%加10萬美元,反之亦然。假如球隊A送出了一名500萬美元的球員,那麼它從球隊B得到的球員薪金不得超過500X125%+10=635萬美元。
非瞬間交易的有效期為1年,這個時候交易分為兩筆。假如球隊A用1名200萬美元的球員交易得到100萬美元的球員,球隊A因此得到了10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交易不等值),然後在1年內,球隊A又用這10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得到一名價值110萬美元的球員,因此整體來看,球員A是用1名200萬美元交易得到1名100萬美元和1名110萬美元的球員。當然球隊A也可以不使用這個交易特例,有效期過後,交易特例將會作廢。比如金塊將甘比送往快艇,只得到一個無交易價值的選秀權,因此金塊就得到了一個和甘比年薪相等的交易特例,但由於是為了薪金考慮才送走甘比,金塊很可能在1年後不會使用這個交易特例,而令其自動作廢。再比如網隊在交易傑特時也得到了一個價值330萬美元的交易特例,最終網隊用這個交易特例從魔術先簽後換得到了老兵杜寧。
NBA規定,非瞬間交易只能發生在一對一的交易,但在實際操作中,這種規定根本不堪一擊。因為球隊總會想方設法獲得一個交易特例,並將交易復雜化。這里舉一個例子。2004年魔術曾和火箭作出驚天交易,交易主角是麥迪和法蘭西斯,但實際操作時卻非常復雜。表面上看,這筆交易是法蘭西斯、卡托、莫布利換取麥迪、祖雲侯活、泰倫-魯和里斯-蓋尼斯,但實際上這筆交易被拆分成了三筆交易。第一筆交易是麥迪、蓋尼斯換取莫布利和卡托,這屬於瞬間交易,符合薪金對等。第二筆交易中火箭用早期交易格倫-萊斯的交易特例得到了侯活和泰倫-魯。第三筆交易中,火箭又將法蘭西斯白送給魔術,換到了一個和法蘭西斯年薪等值的交易特例。得到的交易特例可以使用,可以不用,也可以部分使用,或者拆開使用,這些NBA都沒有硬性規定。
當然,關於交易,還有不少需要詳細解釋的,比如選秀權的處理(這個非常常見)、基年補償條款(這個十分復雜)、先簽後換、獎金、交易保障金等等,都將在以後再作解答。
(責編:廖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