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裁員是我們經常見到的,不少媒體報道時,經常會出現裁員或者買斷之說,本期將重點介紹一下裁員(release)和買斷(buy-out)。
先說下二者的區別,我們往往在媒體報道中看見,對於一些邊緣人物,在被球隊除名後,經常說被裁,而像一些資歷稍深的老兵(如巴利、法蘭西斯、麥戴斯等球員)則是買斷。其實,買斷和裁員是同一回事。只是因為在美媒體報道中,買斷(Buy-out)後面一般是合同,比如買斷合同,而裁員(release)後面則是接球員。由於邊緣球員多是底薪合同,所以報道時直接說裁員,資歷稍深的老兵,合同不小,此時媒體關注的焦點就集中在合同上,就會用到“買斷”這個詞。
球員被裁之後,他將處於一個“Waiver”的狀態,所謂的Waiver,就是當一名球員被裁後,其他球隊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可以接受他的合同,球員若是在
如果Waiver時間內沒有球隊接手,那麼該球員就成為了完全被放棄球員,他就能和任何球隊簽約。一般來說,對於那些合同不菲的被裁球員,其他球隊都會等到他成為完全被放棄球員再和他重新簽約,這是因為他們的原有合同非常大,比如法蘭西斯,合同就超過千萬。如果球員在3月1日後被裁,那麼他將失去代表任何球隊征戰季後賽的資格,而被交易後球員被裁後,他必須在30天後才能和老東家簽約(休賽期為20天),比如活塞的麥戴斯,前馬刺的巴利都是在被新東家(金塊和前超音速)裁員(或者說買斷)30天後,選擇加盟老東家。
被裁後的球員的合同仍舊由老東家發工資(發多少由雙方談判決定,但夏季聯賽的合同不用),不過若是該球員和其他球隊簽約(甚至不一定是NBA球隊),那麼原東家可以減少一部分工資(金額為新東家工資減去當季1年球員底薪,再除以二)。比如一名球員在2005-06賽季被裁,並和新球隊簽下100萬年薪的合同,那麼原東家可以少支付給該球員17.9萬美元(100萬減去2005-06賽季1年球員底薪64.2萬,再除以二)。如果該球員和原東家的合同還剩500萬,那麼該球員可以拿到500+100-17.9=582.1萬美元,比沒有被裁時拿的更多。
像法蘭西斯這樣年薪過千萬的被裁球員,拓荒者支付給他的買斷金額也要被算進工資帽中去,但由於買斷金額會比原合同少,所以球隊經常會選擇買斷。當然也有像馬貝利這樣的例外,“獨狼”堅持“99%的買斷金額”都不答應,也讓雙方陷入了進退不得的窘境。
(責編:張海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