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講到合同選項,這一期將介紹關於合同的另外兩個問題:提前續約和重新談判。
提前續約:提前續約是在球員在現有合同尚未結束前和新東家簽訂新合同,新合同將在現合同結束後生效。比如2004年麥迪轉投曉士敦火箭,當年麥迪便和以3年6300萬美元提前續約,2007年夏天,麥迪原來結束,2007-08賽季就是新合同的第一個年。在舊款勞資條款的7年合同下的球員,可以在四年後提前續約,4、5、6年的多年合同則能在3年後續約,4年以下的合同不能續約。
提前續約的新合同首年年薪不能超過現有合同最後一年的110.5%,同時還不能超過當年頂薪年薪(現有合同最後一年年薪的105%或者當年規定頂薪,二者取大)。舉例來說,2000年,奧尼爾和湖人提前續約,當時奧尼爾的合同要到2003年夏天才結束,按照舊款勞資條款規定,新合同的首年年薪(2003-04賽季)可達到2002-03賽季的112.5%,即是2651.8萬美元,但到了2003年夏天,按照NBA的頂薪限制,奧尼爾在2003-04賽季拿到的最大年薪應該是原合同最後一年的105%和規定頂薪的較大者,也即是2475萬美元,最終奧尼爾的合同被調低到了2475萬美元。可以說,對於那些已經是頂薪的巨星,提前續約跟合同到期再談判拿到的錢沒有區別,而那些不是頂薪的球員提前續約,也就拿不到頂薪合同了。但提前續約往往能讓球員有安全感,更受球隊重視。
提前續約用得較多的還是首輪新秀,特別是那些頂級首輪新秀球員均是提前續約。比如2004年狀元秀侯活在2007年就和球隊完成續約,2008年夏天,爵士、黃蜂分別提前續約了迪朗威廉士和基斯保羅。首輪新秀的續約一般是在球員新秀合同第三個賽季結束後的
(責編:廖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