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休賽期,常常能聽到某位大牌選擇提前跳出合同這類說法,比如說2008年休賽期勇士的巴朗戴維斯就跳出了和勇士最後一年價值1780萬美元的合同。而帝王的阿堤斯則選擇不提前跳出,繼續執行最後一年價值740萬美元的合同。其實,這些就和合同選項有關。
合同選項,是球隊和球員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添加的一個單方選項,它賦予了球隊或球員選擇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合同分為球隊選項,球員選項和提前終止選項,且必須在
球隊選項:顧名思義,球隊選項即是說球隊擁有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的權利,且多年合同內有且只有一個選項,選項年年薪不得低於前一年工資。比如說,卡達在2007年和網隊簽訂了一份5年合同,其中最後一年(2011-12賽季)就是球隊選項年,如果網隊不執行選項,那麼合同將提前結束,卡達也拿不到最後一年的1800萬美元。
球員選項:它是指球員擁有是否執行最後一年合同的權利,比如2008年夏天,巴朗戴維斯、白蘭特、柯里-麥格堤等球員均執行了球員選項,使得自己跳出原有合同,成為完全自由人。而阿堤斯則由於不看好自己的行情選擇留在原合同內。
提前終止選項:提前終止選項專屬於球員,和球員選項略有不同,提前終止選項只能出現在5年甚至6年合同中,而球員選項則可以出現任何2年或者2年以上的合同內。而且提前終止選項在第4個賽季結束後就可以使用(比如6年合同,提前終止選項可以提前2年,而球員選項則只提前1年)。另外一份多年合同中,不允許既出現球隊選項,又出現球員選項。
球隊選項有一個例外,那就是首輪新秀合同。在首輪新秀合同中,第三、四個賽季均是球隊選項年。而球隊的選項執行截止日期可以推遲到
如果一名球員和球隊簽了一份有球員選項的多年合同,但是球隊在球員執行球員選項之前將其買斷,那麼最後一年選項年的年薪該怎麼算呢?一般來說,球員在簽訂這份合同時就會注明這種情況下,球員將獲得多少保障金額。
球員是否執行球員選項,跳出合同投身自由市場,要視球員狀態,年齡等因素影響。29還是30歲進入自由市場區別不小。比如說,戴維斯在2008年夏天跳出合同,選擇進入自由市場就頗為意外,這是因為戴維斯已經29歲,並且有過重大傷病史,大多人認為他不會放棄最後一年1780萬的天價年薪。而戴維斯選擇跳出的原因正是他已經和快艇私下達成了5年6500萬美元的新約。
(責編:廖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