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本期將詳細介紹一下限制性自由球員和非限制性自由球員(又稱"完全自由球員"):
完全自由球員很好解釋,就是說當合同結束後,這名球員可以和任意一家球隊簽約,而不受到母隊的限制。今年夏天,戴維斯、白蘭特、麥格堤等球員就屬於完全自由球員。
和完全自由球員相對應的就是限制性自由球員。當一名球員在合同結束後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時,其他球隊可以向該球員開出一份報價合同,該球員可以簽約,但母隊擁有優先匹配權,即是說,如果母隊在7天內跟進(開出同樣合同),那麼該球員就必須留在母隊效力。當然如果母隊在7天內沒有跟進,則視為放棄。按照NBA的規定,只有效力聯盟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球員,以及首輪新秀的合同中才可以帶限制性自由球員約定。也即是說,除了這些新兵,其他人合同到期後都是完全自由人。
球隊想讓己隊自由人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需要遞交一份報價合同,首輪新秀在新勞資條款下簽的是2+1+1合同,在第四年新秀合同結束後,球隊必須在7月1日前提交一份1年報價合同,這樣首輪新秀就自動成為了限制性球員,如果球隊在7月1日前沒有提供單年報價合同,那麼首輪新秀將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單年的報價合同都是按照球員選秀順位規定好了。非首輪新秀的新兵,這類球員包括次輪新秀和一些剛進聯盟的自由球員,程序大體和首輪新秀一樣,報價合同可以是原合同的125%或者球員底薪加17.5萬美元。
面對一份單年報價合同,限制性自由球員們都有什麼樣的選擇呢?最優選擇是和母隊重新談判,簽訂新合同,比如說羅爾-鄧就和公牛簽訂了一份6年7100萬美元的新合同,76人的伊古達拉也是如此。
當談判陷入僵局時,這個時候只能等待另外一支球隊為球員開出報價合同,如果母隊7天內匹配,那麼球員留守,如果母隊放棄,則球員效力新東家。像湖人就沒有跟進勇士給杜列夫的報價合同,後者就去了奧克蘭。而像入樽王祖舒史密夫就因為鷹隊跟進了灰熊的5年5800萬合同而留守亞特蘭大。
至於最差選擇嘛,公牛的哥頓就是典型了。作為公牛過去三個賽季的得分王,哥頓卻無法得到球隊管理層的青睞,偏偏自由市場上擁有薪金空間的球隊又不多(有人問了,不是有特例嗎?可是特例薪金最高的伯德條款只適用己隊自由人,剩下的中產合同還不到600萬,哥頓願意嗎?),最終哥頓接受了公牛的單年640萬美元的報價合同,這也意味著,哥頓可以在2009年夏天成為完全自由人。
限制性球員就是這麼頭疼,其他球隊知道母隊可以優先匹配,因此一般不會輕易開出報價合同,這條霸王條款也導致了今年夏天的歐元風暴:鷹隊的柴德里斯一怒之下遠走希臘。不過,只要柴德里斯回到NBA,鷹隊仍然擁有優先匹配權。
另一件有關限制性球員的案例是保沙。保沙是2002年次輪新秀,2004年騎士可以選擇執行球隊選項,將其留在隊中,也可以使保沙成為限制性自由球員。按照騎士的說法,保沙私下和他們達成了一份6年3900萬美元的口頭協議,騎士才肯放保沙到自由市場,結果一轉頭保沙和爵士簽下了6年7000萬美元的長約,此時的騎士薪金空間不夠,早伯德條款又不能超過中產(保沙只效力騎士兩年),因此眼睜睜的看著保沙奔赴鹽湖城,而"反骨仔"這一綽號也就扣在了保沙頭上。
(責編:廖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