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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例:希爾未獲傷殘特例 火箭雙年特例簽巴利

時間:2008-12-08 10:51 來源:NBA官網 作者:鐵托

上一期筆者講了伯德條款和非伯德條款,這兩個條款一般適用於簽約己隊自由人,那麼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如何簽約其他球隊的自由人呢?那就要用到本期要講的中產特例、雙年特例和底薪特例了。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做法,那就是先簽後換,比如2007年魔術就用這種方式拿下了劉易斯,不過這和特例有所不同,將在日後詳細講述。

中產特例:經常被球迷稱作中產合同,當一支球隊薪金在工資帽之上時,它就可以利用中產合同簽約球員(己隊或者其他隊),中產合同是可以分拆的,即是說球隊可以先用中產合同的一部分簽約球員A,之後再用剩余部分簽約球員B,或者不適用。中產合同最長可達5年,年薪漲幅為首年年薪的8%。球隊每年都會自動得到一個中產特例,比如說球隊A在2007年用5年中產簽下了球員B,但在2008年球隊A仍然可以用中產合同簽下球員C。

每個賽季中產合同的首年年薪都是被規定死的。比如2005-06賽季的中產合同500萬,2008-09賽季則是558.5萬美元。2008年夏天,紐約人的杜漢,帝王的烏德列、黃蜂的普斯、牛仔的迪亞普等球員均簽約了中產合同,區別在於合同年限的長短。

雙年特例:雙年特例又被稱作“百萬條款”,因為在1998-99賽季這個特例起薪剛好是100萬美元。雙年特例因為每兩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為“雙年特例”,和中產特例一樣,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並且可以拆開簽約多名球員。2008-09賽季,雙年特例的年薪是191萬美元,比如火箭簽約巴利就是使用雙年特例,這也表示2009-10賽季,火箭將不再擁有雙年特例了。另外雙年特例最長為2年合同。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允許簽約底薪合同,合同最長為兩年,比如金塊的薪金超過了奢侈線,但他們仍然用底薪特例簽下了安東尼卡達。

傷殘特例:傷殘特例是指,當一支球隊有球員因傷(或者死亡)缺席所有比賽時,球隊可以向聯盟申請傷殘特例,這樣球隊就可以在薪金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下一名替補球員。新簽下的球員年薪最多為受傷球員年薪的一半或者中產年薪(二者取小)。

不過這種傷殘特例卻很難得到聯盟的批准。比如2002-03賽季,格蘭希爾就傷缺全季,但聯盟沒有批准魔術的傷殘特例。而馬刺在1999年因希恩-埃利奧特的腎病得到了傷殘特例,而黃蜂也因為鮑比-菲利斯的死亡得到了傷殘特例。

復原特例:是指被聯盟禁賽的球員,在解禁後,原東家可以用以前的合同繼續簽下他,比如安逹臣因濫用毒品被聯盟禁賽兩年,上賽季解禁後,安逹臣繼續回到了老東家黃蜂打球。

需要說明的是,任何一個特例帶來的薪金負擔都將被計入工資帽,而季中簽下的合同在計算時會有所不同,每個賽季1月10日後簽下的合同,會按照180天計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額也會減少1/180。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隊A有500萬的中產合同和200萬的雙年特例,他不允許用這兩個特例簽下年薪700萬的球員B。

(責編:張海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