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26日開始,NBA中文官網推出NBA百科欄目,為球迷們介紹NBA相關知識,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這個欄目會在每周一、三、五與大家見面。首先推出的是勞資條款百科,我們的內容是目前中文媒體中最為專業詳盡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NBA知識,一定不要錯過。
在前面幾期講過工資帽是為了限制球隊的薪金操作,間接地球員薪金限制了球員的薪金,那麼NBA對球員薪金都有哪些限制呢?這里將分為三類合同講:10天短工合同、底薪保障,頂薪限制(首輪新秀合同年薪都是嚴格按照順位制定好的,將另作討論)。現行勞資條款還規定,球員合同最長年限為六年(此前為七年),但只限於伯德條款(將在日後詳細解釋),其他合同最長年限為5年。
10天短工合同:它是指球員和球隊之間合同只能維持10天(或者3場比賽,取時間較長者),在單個賽季中,球隊可以對一名球員連續或者非連續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但若想簽訂第三份合同,則必須將球隊留到賽季結束,也即是最多只能簽訂兩份10天短工合同。短工合同將在每個賽季的
底薪:底薪是為了保護邊緣球員的一個規定。底薪合同的大小隨著球齡增長而增長。每個球齡段的底薪大小在勞資條款都已經注明。比如2008-09賽季球齡為0的球員底薪為44.2114萬美元,有1年球齡球員的底薪合同為71.1517萬美元,2年球齡球員的底薪為79.7581萬美元,因此像湖人兩年底薪簽約孫悅,即使不用所謂的“媒體曝光”,我們也知道孫悅的合同為兩年115.3631萬美元。而擁有10年球齡或以上的球員的底薪則達到126.2275萬美元,像金塊在2008年夏天底薪簽下了老將安東尼卡達,他的合同為1年126萬美元。
對於征戰聯盟多年的老將,NBA也是富有人情味的。比如因為擔心球隊不願意底薪簽約老將(因為老將的底薪合同相對較大),NBA作出規定,如果一名擁有3年或者3年以上球齡的老將和球隊簽訂一年底薪或10天短工合同時,那麼NBA只會將將該合同算作兩年球齡的底薪合同計入工資帽。仍然以安東尼卡達為例,卡達的126萬年薪,實際上只有79.8萬美元(兩年球齡的底薪合同)計入金塊的球隊薪金中。我們經常看到老將簽下的底薪合同只有1年,就是因為球隊想在計算球隊薪金中省下一筆,以便擁有更多的薪金空間操作。
頂薪限制:NBA對於球員的定薪也有限制,頂薪合同也是根據球齡的增長而增長的,我們常常看到NBA中一些因體能衰落淪為萬年板凳的老將們的合同大到驚人,逼近2000萬級別,就是這個原因。一般頂薪的制定是:0-6年球齡的球員頂薪為900萬和25%的“工資帽”(這個“工資帽”較球隊工資帽略小)二者取大;7-9年球齡球員頂薪合同則為1100萬和30%“工資帽”取大,10年以上則是1400萬與35%“工資帽”取大。2008-09賽季,NBA在這三個球齡段球員的頂薪合同分別為:1375.8萬、1650.9萬和1926.1萬美元。
頂薪合同只有第一個賽季的薪金受到限制,比如魔術在2007年夏天頂薪續約了侯活,這份合同在2008-09賽季生效,年薪為1375.8萬美元(4年球齡)。第二個賽季薪金不會受到2009-10賽季的頂薪限制,而是按照頂薪漲幅規定來增長。合同內年薪最大漲幅則為8%(新合同第一年的8%,以後每年均是按照同一金額增加),伯德條款合同的年薪漲幅為10.5%。
勞資條款又規定:如果一名球員已經是頂薪,那麼他的新頂薪合同首年年薪可以為前一份頂薪合同最後一年年薪的105%。舉例來說,加納特在2008-09賽季的年新為2475萬美元,已經超過了規定的頂薪,假設這是他合同最後一年,那麼2009-10賽季加納特新簽下的最大年薪將達到2475X105%=2599萬,這時就不再使用頂薪限制了。因此我們往往看到很多球員的年薪超過了按工資帽定下來的頂薪規定。
將合同分為這三類類型並不嚴格,新秀合同是其中的例外,限於篇幅,將另行解釋。這些只是宏觀上對三種合同的注解,一些如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中產合同等耳熟能詳的合同,以及球員選項,球隊選項等合同細節都將在以後解釋。
第一期:勞資條款與球員工會
第二期:工資帽與BRI
第三期:奢侈稅
(責編:廖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