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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一個令NBA老板們談虎色變的詞,對此體會最深的莫過於紐約人老板多蘭了,簡單的說,奢侈稅,就是球隊工資每超過奢侈稅線一塊錢,那麼就必須向聯盟另交一塊錢的罰款,因此一支薪金總額在奢侈稅線上的球隊,每簽約一名球員都需要付出雙倍價格。2008年夏天,勇士對湖人的杜列夫開出了4年1700萬美元的報價合同,就是看准了湖人不願意花雙倍價格匹配的心理,才落井下石的。
在上期的工資帽筆者就講過,勞資條款是球員工會和老板之間爭奪利益的一項和平協議。工資帽的設定是為了限制球隊操作“過線”,但NBA實行的又是軟工資帽,允許在工資帽之上引用特例來操作,因此就必定會帶來積土成山的“過火”效應,如何控制薪金在工資帽之上的球隊呢?奢侈稅是一個辦法,而在奢侈稅之前,則有一個第三方托管。
NBA規定,球員總薪金不能超過BRI (上期講的籃球相關收入)的57%,為了控制球員薪金總額,NBA就引進了一個第三方托管,將球員薪金的10%(一般是8-10%)存入一個第三方帳戶。當賽季結束時,聯盟就會核算球員薪金是否超過BRI的57%,如果沒有超過,存入第三方帳戶的錢將全額退還給球員。如果超過了BRI的57%,那麼超出部分,將由第三方帳戶(球員薪金的10%)支給老板,剩余部分還給球員。當球員總薪金超出BRI的57%太多,以至於第三方帳戶的薪金不夠補償老板時怎麼辦時,則計入下個賽季扣除。在過去的2005-06、06-07 、07-08賽季中,存放在第三方帳戶中薪金基本都是分給了老板和球員。
在以前,奢侈稅是作為第三方托管的附帶產品出現的,也即是說,當第三方帳戶中的薪金足夠支付BRI的57%超出部分時,無論單支球隊超出奢侈稅多少錢,都無需交稅,只有第三方帳戶無法支付球員薪金超出部分時,才會觸發奢侈稅。但在現行的勞資條款中,奢侈稅和第三方托管獨立起來了,現行勞資條款規定,無論第三方帳戶是否足夠補償球員薪金超出部分,只要球隊總薪金超過奢侈稅線,就必須繳納奢侈稅。比說2007-08賽季,紐約人、牛仔、騎士、金塊分別繳納了1970萬、1960萬、1400萬、1360萬美元的奢侈稅,但如果在舊的勞資條款下,他們根本不用繳。
奢侈稅的制定和工資帽類似(可參看勞資條款:工資帽部分),都是在新賽季之前預算(舊勞資條款是在賽季結束後)只是比例略高,為BRI的61%除以球隊數目(工資帽是51%),像2008-09賽季的奢侈稅線是7115萬美元,工資帽則是5868萬美元。而在計算球隊奢侈稅時,除了特赦條款的薪金部分,球員的工資、獎金、轉會交易金都會計入。另外奢侈稅是以常規賽最後一天截止的,比如艾佛遜賽季中被交易到了活塞,那麼計算奢侈稅時他的薪金就會從金塊帳上抹去,全部轉給活塞(當然,艾佛遜的工資是由兩支球隊支付的,如果活塞在賽本季末沒有超過奢侈稅線,那麼活塞自然無需繳納任何稅費,不會造成影響)。
誰會分到奢侈稅款項呢?首先,奢侈稅款會分成均等的30份,基本上按照以下三個原則分配:第一,薪金在奢侈稅線以下的球隊,將會得到全額的1份稅款,奢侈稅以上球隊沒有。第二,剩余的部分或者全額可以留作聯盟用途;第三,剩余部分平均分給30支球隊,奢侈稅以上球隊也有一份。比如2007-08賽季共收得9245萬美元的奢侈稅款,每支未超過奢侈稅線的球隊分得了308萬美元,聯盟用途留下了2465萬美元。
(責編:廖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