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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條款:球員工會上下求索 澤被後人安身立命

時間:2008-11-26 07:32 來源:NBA官網 作者:鐵托
为维权球员工会上下求索 获认可劳资条款保驾护航

從本期開始,NBA中文官網推出NBA百科欄目,為球迷們介紹NBA相關知識,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這個欄目會在每周一、三、五與大家見面。首先推出的是勞資條款百科,我們的內容是目前中文媒體中最為專業詳盡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NBA知識,一定不要錯過。

在NBA中,無論是球員交易,球隊簽約自由人,或者聯盟對球員禁賽等行為,都是要遵循一個條款,那即是勞資條款。何謂勞資條款?在此前之前先要介紹一下球員工會。

眾所周知,NBA實際上是屬於各支球隊老板的,而球員們則是身價不菲的打工仔,因此球員和聯盟(NBA老板利益代表者)就形成了一種勞方和資方的關系。在NBA剛剛建立時期,球員們的利益並不像今天這樣得到較為完善的保障。球員們意識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時,自發組織了一個球員工會,而第一任球員工會主席即是塞爾特人名宿鮑勃-庫西,經歷了庫西,湯姆-海因索恩等歷代工會主席,NBA才認可了球員工會的合法性,並與之簽訂了勞資條款,正是球員工會的努力,才讓今天的球員能在工資之外得到諸如退休基金、球員每日津貼,健康基金,底薪保障等福利。可謂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了解了球員工會,才能對勞資條款有個初步的概念:它是球員工會和聯盟協商訂立的一個合同,在這份合同中,所有NBA球員都是勞方,而NBA(也即是球隊老板們,畢竟NBA是屬於他們的)則是資方。勞資條款規定了工資帽,也規定了工資帽的設定程序,球員底薪和球員頂薪,交易規則,選秀程序以及其他數以百計的功能性條款。勞資條款的英文名是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因此又被簡稱為CBA。

現行勞資條款是在2005年6月份簽訂的,是1999-2005年勞資條款的延續,現行的勞資條款將在2010-2011賽季結束後終止。NBA有權將它延續到2011-12賽季,但聯盟必須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決定是否延長一年。現行勞資條款同樣可以因為某些突發因素而終止,比如:

1:某種勾結行為(球員工會可以終止)

2:NBA電視轉播收入大幅度下降(NBA可以終止)

3:某種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聯盟無法履行條款,NBA可以終止(比如戰爭或者恐怖主義)

4:聯邦法律仲裁(任何一方都可終止)。

一直以來,球員工會和聯盟都保持著6-7年一簽的習慣,由於勞資雙方的利益沖突,因此每到勞資條款有效期臨近終止時,聯盟內外都往往陷入一種較為詭異的氣氛,一旦二者無法達成一致,那麼極有可能會導致NBA的猝死。最知名的莫過於1998-99賽季的"封館"事件。

早在1995年簽訂的勞資條款規定,當NBA球員總收入超過聯盟總收入的51.8%時,NBA有權單邊停止協議,但在1997-98賽季,球員收入佔到了聯盟總收入的58%,遠遠高於原來規定數字,NBA自然不干了,於是NBA希望能夠更多限制球員薪金,但球員工會也不答應,於是便出現了"封館"事件,最終雙方都作出了妥協,避免了NBA的猝死,但1998-99賽季最終只打了50場比賽。事實上在1996年夏天,NBA首次誕生了三份億元合同(祖雲侯活,奧尼爾和莫寧),再加上1997-98賽季加納特驚為天人的1.27億肥約,球員薪金自然就亮起來了紅燈。

(責編:張海彥)